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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住房综函[2004]095号
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、房地产管理局(房改办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:
经部领导同意,拟于2005年3月下旬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(会议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为进一步了解各地情况,筹办好此次会议,请各有关单位在2005年1月31日前将下列有关材料报送我司。
1. 住宅与房地产工作2004年总结及2005年工作思路;
2. 拟提交大会交流的经验材料;
3. 全国房地产业管理及房改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(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工作的通知另发)。
邮箱地址:shichang@mail.cin.gov.cn(市场处)
fdc@mail.cin.gov.cn(综合处)
传真电话:010-68393066,68394117
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
二○○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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