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和《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》(第278号), 经审核,现批准建研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甲级(暂定)城市规划编制单位。
特此公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○○五年四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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